陳惠君《頭號粉絲》

投稿者:王莉萱


“偶像不一定要高高在上,熠熠閃亮,能歌善舞;一個熱愛學習、善待生命的人,其實足以成為別人的偶像。”


——題記


在你成長歷程中,總會有那麼一個人、事、物成為你默默守護在心裡的白月光。小說中的主人公——藍蘭亦是如此。一次和好友穎恩在逛音像店偶然發現與自己年紀相仿,打扮潮流時尚的當紅本歌手,優佳麗。從此,藍蘭開始追踪優佳麗的社交媒體,佳麗的演唱會、簽名會,藍蘭統統都不缺席,就因為這樣成為了她的超級粉絲。


可是你要明白,追星並不是摘星,可以追星但要理智。藍蘭萌起了想與佳麗交友的念頭。一味地追尋,藍蘭的生活開始失衡。為了接近自己的偶像,她也學會說謊騙錢,自然而然學業也漸漸地退步了。追星族愛偶像有很深的意義,迷茫的人很多,但願都能在偶像身上尋到歸途。


每個人喜歡偶像的原因並不是空穴風,但外界都會發出質疑的聲音。我們能做的就是狠狠戳破他們的思想,讓他們尊重並接受偶像的存在。


你要允許有些人的青春沒有那麼肆意張狂。沒有早戀、沒有細水長流的喜歡、沒,但卑微地躲在角落的一處,為偶像加油打氣。偶像的堅強、努力都改變了殘酷不堪的現實,命運都掌握在手中。他(她)值得我們追隨他(她),願他未來可期、前程似錦。


對我這名追星族而言,在最被需要救贖的歲月里相遇,如被春風繞過的癢,如太陽灑下的暖,是他們讓我看見了層層疊疊之外的圍牆,還有那清澈的眼睛,是他們讓我堅不可摧,是他們讓我抬眼見黎明。


當無際的黑暗與衝突不破的枷鎖將我禁錮在絕望的囚籠時,我都會想起那個經過歲月洗禮,但依舊光芒萬丈的他。


故事中的尾聲有提到:“每個人都會做錯事,犯了錯,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”對,錯的或許不是偶像,而是粉絲的盲目瘋狂。粉絲犯了錯,往往都讓偶像買單。當偶像站在舞台上發光發熱時,粉絲給偶像的仰慕,哪怕只是錦上添花,足以成為一個人向前的動力。


追星的距離也許是遙不可及的。我們與偶像有著不同的生活、不同的社交。倘若不出意外的話,我們可能也不會和偶像有交集,畢竟現實不是電影,也不是小說。但有些時候,卻又覺得光離我很近,我們有著共同的嗜好,都在完成自己的夢想。可我覺得,這樣就知足了。有幸在青蔥歲月裡透過電視、大街上的海報認識這樣一位人物。


“追逐光、成為光、散發光……”願你們滿懷希望披靡所向,去追隨偶像,散發光芒,成為最耀眼的一顆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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