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野人——被遺忘的小事


投稿者:在野人



「市井之徒」 我愛市井生活,愛粗言俗語,愛吃喝玩樂,愛放浪形骸,愛現實逐利,愛意氣用事,愛草莽之徒。 我生於新村,啓蒙於華小,成長於國中,致學於澳洲,打過群架,混過底層,做過黑工,試過浪蕩,幹過所謂的「理工專業」,裝過所謂的「文藝小咖」,看過人性的至善和至惡,見識過最極端的貧富懸殊,體驗過最虛偽和最真誠的現實,而如今,我仍然一如既往,沒成就過甚麼大事也沒幹過甚麼壞事。 對我來說,大家都只是為了生活。 或許用我比較粗俗的說法,各位都系搵兩餐,混口飯吃,無所謂貴賤之分。 回想當年在國外鬼混的時候 ,在一群流浪者和唐人街外勞之間,我總是不停的看著他們日復一日的困頓。 他們大部分都沒有合法證件。原因不是性情懶惰,沒有到大使館補發,乃是基於他們都有一段慘不忍睹的往昔。 比如我打工餐廳里的三廚來哥,他年輕的時候,便曾在砂撈越美里因誤殺仇家導致被通緝。歷經一段無日無夜的逃亡後,他決定花一筆錢「從新做人」,找人偽造了一張新的護照。雖知道九十年代初的海關系統不若現下先進,再加上那是一本「花了大錢」以假亂真的偽證,他最終成功地逃離了國境,落腳泰北清萊。 可安份的日子過不長,他又染上了豪賭惡習,結果欠債纍纍,唯有將護照押給了高利貸。在到了要還錢的時間,錢還是喬不出來,於是在成為黑市人體器官型錄,或繼續逃亡之間,他選擇了後者,轉折「跳飛機」到了澳洲昆士蘭。 或許是流程太千篇一律,我對非法入境者的那些故事開始感到痲痹。即使排除痲痹,對於這個有點絕望的世界,我也無能為力。倒是多少所能表達點遺憾的,就是偶爾在工餘買上一瓶紅牌尊尼走路(買不起黑牌),讓一起打工的伙計們暫時遁入酒鄉,縱然我自己一直滴酒不沾。 故此我最後還是選擇了回國,離開那個環境,那個身份,那群人。 哪怕我已不是當初那個又瞎又笨的兼職生,我學會了很多該會的人情世故,包括好的與壞的,甚至再待久一些,永久居民的這個身份也是板上釘釘。 但我始終不屬於那裡,我必須趁著還能分辨是非,思想還不至於太偏差的一刻,毅然抽身離去。 我愛那裡的人與事,喜歡那種無拘無束隨時老子不幹的生活。但我更清楚自己肩上為人子的責任。 這些處於被遺忘或被模糊之間的邊緣小事,總在提醒我是個什麼人——粗俗、得過且過,卻喜歡剝開世態的美麗糖衣,去探索問題核心的旁觀者。 一個向來如此的市井之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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